莱州市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怎样申请?
1.初审。本人到莱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科进行身份初审确认;携带退役军人身份证、退役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、营业执照副本、个人创业项目计划书、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、个人社会职工保险缴费证明或保险未缴纳证明、个人征信报告、经营收支流水、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(原件查看、复印件留存)。审查无误后,填写《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贷款审核表》。
2.调查评估。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;经办银行对申请人贷款资格进行审核。银行初审通过后,镇(街)退役军人服务站到现场对创业项目实地调查评估(3个工作日),并打印5张调查影像照片,同时镇街服务站出具《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》(非手写)3份签字盖章。
3.认定。退役军人本人携带《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》3份和调查影像照片5张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科进行资格复审认定,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(10个工作日);不合格的,及时通知本人原因。合格的,移交银行进行额度审批、放贷。
4.归档。银行放款后,银行3个工作日内提供退役军人贷款合同及放款凭证,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信息录入完成信息归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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